卓锦股份(688701)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或已有调解获赔
某法院曾发布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初,某科技公司发布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明显增长,整体收入规模稳步提升。风险提示部分称,本公告所载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该上市公司发布2021年年报,年报内容与业绩快报无实质差异。
后上市公司对业绩快报和年报中提及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并因此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该上市公司于2023年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认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减营业成本进而虚增利润的违法事实,故意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虚假陈述行为。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行政处罚。
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并主张业绩快报发布日为实施日。上市公司主张虚假行为仅涉及年报,业绩快报系预测性信息,不构成虚假陈述。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经审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适格投资者范围及损失计算标准,并在法院主持下组织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综合相关信息,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上述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涉及的股票为卓锦股份(维权)(688701)。卓锦股份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工作还在继续推进,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5月20日,卓锦股份(688701)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卓锦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2年2月25日到2022年10月31日之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还更新,提醒投资者注意。(卓锦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