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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688130)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分类一 2024年11月19日 19:20 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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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5日晚间,杭州晶华微(维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11月16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1月1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晶华微2023年10月曾披露了《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晶华微存在四项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2024年6月,浙江证监局再次对晶华微及其董事长吕汉泉、总经理罗伟绍、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11月16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1月1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晶华微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晶华微维权入口)

  晶华微:于2024年11月16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11月1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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