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判赔1.59亿元,受损股民抓紧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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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安妮股份(维权)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判赔1.59亿元,受损股民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8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妮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称:“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展鹏等995人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
2021年4月6日,安妮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妮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安妮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7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安妮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一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安妮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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